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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批发企业 产品 燃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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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省外烟花爆竹备案企业名单

发布时间:2013-06-07 00:00:00 点击:0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供销经字〔2013〕67号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公布2013年度省外
烟花爆竹备案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供销社,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供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登记管理规定,规范全省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我省。经对申请进入我省销售的省外烟花爆竹企业资质及相关条件审查,对审核合格的企业予以备案。现将2013年度省外烟花爆竹备案供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进入我省的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供货)企业的资质审查,强化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实行企业备案与烟花爆竹流向控制相结合。凡进入我省销售的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供货)企业,需经当地花炮主管部门审查或省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推荐,产品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规定,并通过我省相关资质条件审查,方予以备案。
二、严格贯彻落实《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国家标准。省内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严格区分专业燃放类和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严禁向普通消费者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凡不具有大型焰火燃放资质的批发经营企业,不得购进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应当由获得燃放资质的燃放企业和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
三、取得备案资格的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我省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限《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只允许向具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供货。严禁向我省销售超药量、超规格和含有氯酸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严禁向不具备焰火燃放资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四、凡在我省经销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应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统一使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文本。
五、凡进入我省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和省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要求。
六、各级供销社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好职责,认真做好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加强对省外生产(供货)企业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13年度省外烟花爆竹备案企业名单;
             2.2013年省外备案供货企业注册商标及有质检报告的产品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1.doc   2013年度省外烟花爆竹备案企业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2.doc  2013年省外备案供货企业注册商标及有质检报告的产品名单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