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民俗文化视野下烟花爆竹“禁”“放”之对策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布重要通知,要求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围绕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新需求、新期盼,引导广大群众在积极参与中厚植家国情怀、增强文化自信、激发信心斗志,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力量。”
在此政策背景下,迎来中国龙年的吉祥大年,全国人民正在普天同庆,欢度新春佳节。那么,如何科学有效地管理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环境安全与公共安全,又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节日文化,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民族文化尊严?对此,理解和阐明我们需要烟花爆竹的节日仪式感的文化逻辑,成为国家文化建设的又一命题。
“禁”与“放”:30余年间烟花爆竹的燃放管控
近200年来,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一直处于矛盾的冲突与协调之中,既是传统经验与现代知识的冲突,也是中西方话语权的较量,还与人类生产生活环境的变化有关。1992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以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社会资源浪费等理由,率先发布“禁放令”,禁止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城市相继实施“禁放令”,迄今30余年。其间,全社会形成“禁放”与“燃放”的激烈讨论,出现了“令行禁止”“有令难行”“禁放并行”三足鼎立局面。
三年新冠疫情之后的2023年春节,“禁放并行”渐成主流声音。“禁放令”实施以来的社会治理经验中,2005年,北京市改“禁放令”为“限放令”,限定区域与时间可燃放烟花爆竹。2018年鉴于“限放令”有失控趋势,“禁放令”收紧。
2019年之后,各地民众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越来越多,复兴传统的文化自觉意识越来强,广大人民热切呼吁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的仪式感与文化尊严感。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也是当代生产生活的重要实践活动。在现代科学强调生态环保的背景下,环境科学监测表明,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环境和声音环境形成较大污染,尤其集中燃放期间的污染更为严重。“禁放令”的客观依据与文化传统的社会呼声形成矛盾。
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这一条例关于燃放安全的具体规定为8条。主要内容有: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然而,一些地区强制推行绝对化禁燃烟花爆竹,将所有城区设为禁放区,曾经热闹喜庆的燃放烟花爆竹的年节传统,在今天的繁华城市却难以再现。
呼吁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民意调查,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
一项来自零点调查与指标数据的最新调查结果表明,61.6%的居民认为,春节期间应该允许居民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接近25%的居民认为,应该对燃放烟花爆竹完全解禁,而赞成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比例为12.4%。高达86.6%的民意显示,中华民族的悠久节日传统是我们的根与魂,是我们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文化标识,更是我们生生不息的文化能量与神圣的节日仪式感。
问题:“禁放令”到“限放令”的影响因素
30年来,关于“燃放”与“禁放”的争论一直持续至今,严格的“禁放令”正演变为“禁”与“放”并行的新政策。这种变化主要来自五大因素的影响。
一是环保观念因素。环境科学提供了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空气、土壤、噪音等环境污染的监测数据,环保“禁放”观念,已深入人心。
二是城镇发展因素。产业聚集,服务业发达,人口与建筑密集,城镇发展加快,维护公共安全的“禁放”管理,逐渐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文化制度因素。新时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指导形成一系列传统文化保护制度,影响了政府和社会积极评价燃放烟花爆竹习俗,“限放令”政策越来越灵活、有效。
四是社会实践因素。中国人千百年来形成的逢年过节、红白喜事、庙会集市、开业酬宾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既是传统习俗,也是参与当代社会实践的重要力量,具有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双重特征,是燃放烟花爆竹的“现实要素”。
五是科技产业因素。烟花爆竹领域的科技产业不断提升水平,促进国际行业交流,改进烟花爆竹火药配方,降低环境污染,兼顾环保与传统,产品效用显著。
对策:坚持“礼俗互动、‘禁’‘放’并行”
基于上述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中华民族第一大节日春节的实际情况,倡导“礼俗互动、‘禁’‘放’并行”的管理原则,是解决当前社会治理与人民节日需求矛盾的有效方案。礼俗互动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原则,“礼”是文化管理中的国家文化制度,“俗”是指民众生活中已经相沿成俗、意蕴深厚的可复制行为模式,二者互动生成,推动社会文化智慧高效发展,可以作为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治理与文化引导制度。“禁”“放”并行原则是在实事求是的管理实践中检验形成的有效管理方法。以上述原则为指导,对改进燃放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具有参考价值。
一是加强研究,完善法规。适应新时代文化建设需要,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尊重文化传统,特别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已有的“禁放”与“限放”的政策措施。
二是“禁”“放”结合,精准施策。深入调研全域烟花爆竹燃放的实际情况,分类研究燃放主体的利益诉求和文化观念,加强“禁放”与“限放”政策分类管理的现实针对性,精准制定可行性强、效果显著的地方政策法规,普及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是科技提升,产业环保。加快环境科技发展,推进烟花爆竹产业的环保升级和安全效能升级。狠抓烟花爆竹生产的科技提升,从烟火药配方着手,采用无硫、无金属、无毒原料,通过控制氧平衡,利用合适的黏合剂,使烟火药达到充分燃烧,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污染,化解燃放烟花爆竹与环境保护的根本矛盾。
中华民族是文化昌盛的古老民族,创造了辉煌文明,节日传统华服美仪,烟花爆竹辞旧迎新,崇尚未来生活的乐观理想,让一代又一代龙的传人赓续传统,在自己的节日生活模式中积聚前行力量,不断调整优化我们与自然的平衡机制,在确保环境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享受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燃放烟花爆竹的礼仪之美与文明之乐,实现个人与社会和谐、传统与现代和谐、人文与自然和谐的中华梦想!(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孙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