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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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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24 16:59:54 点击:0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急管理部起草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准》),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2010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罗列,按条文分别制定裁量实施标准,每条包含违法行为描述、处罚依据、实施标准三个要素。该《标准》虽然将法律法规文件按类型进行了分类,但上位法与下位法可能存在条文之间的不一致,出现法律适用不衔接的情况。

此次制定《基准》,打破原有的按照法律文件结构划分裁量标准的框架模式,对应急管理部门为执法主体的共36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汇总,其中包括安全生产法1部法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29部部门规章。在此基础上,将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类型,归类细分为综合类、行政审批类、教育培训类、技术服务类、危险化学品类、石油天然气开采类、烟花爆竹类、工贸企业类、应急救援类、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类等大类,对同一种违法行为在多部法律文件中均作出规定的,一并在处罚依据一栏列出,便于行政执法人员快速搜索查找,有利于在行使裁量权的过程中更加明晰、充分地适用相关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