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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滨州明确:过年,可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2-12-20 14:25:12 点击:0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吴军林 解强民 报道

年关将近,过年期间能否燃放烟花爆竹成为很多市民关注的问题。12月19日,记者了解到,东营明确春节期间可燃放烟花爆竹,滨州通知要求即日起至2023年2月6日,在主城区及各乡镇(街道)驻地划定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在东营市政府官网,有市民于12月10日提问称,下个月就过年了,可以放鞭炮吗?

东营市公安局于12月14日回复称,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共有7天,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接到禁燃禁放的相关通知。

根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简明问答,《办法》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传统习俗的需求,设置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部分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包括文物单位、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医疗、教育、养老、公共文化、机关办公区等区域和易燃易爆、防火重点单位等等,这些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一种是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办法》要求,燃放时应当以保障安全为原则。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