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人民网济南12月13日电 (刘颖婕)据山东省安委会消息,山东省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此次整治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攻坚,突出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严惩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据介绍,此次将重点围绕两方面开展整治:
制度不落实问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落地的意见〉的通知》(鲁安发〔2022〕26号)要求,认真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总监、危险作业管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诊断、有奖举报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各行业领域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梳理分析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消防重点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等重大隐患;建筑施工重点整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以及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重大隐患;燃气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以及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隐患;道路交通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货”、“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重大隐患;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重点整治商渔船碰撞、“四类重点船舶”、超10人作业渔船等重大隐患;矿山重点整治盗采资源、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煤矿采掘接续紧张、非煤矿山不按设计施工等重大隐患;危险化学品重点整治重大危险源、非法违法“小化工”、精细化工等重大隐患;工贸重点整治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隐患。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此外,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省政府安委员会印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将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各企业要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建立重大隐患台账,逐个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相关标准规定,聚焦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中,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把重大隐患查准、查细、查透。各级领导干部到企业督导检查时,要积极邀请专家参与,发现问题现场办公,研究整改措施,确保消除隐患。
附:相关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内容
一、消防领域。重点整治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老旧商住混用建筑、1000平方米以上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同时间容纳30人以上)、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重点场所消防隐患;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火灾风险把握不到位、高风险场所火灾隐患治理不到位、消防“生命通道”清理不到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管理不到位、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等7类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
二、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吊装等高风险环节未落实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和监测等全过程管控,未落实高坠事故预防指南、检查标准和塔机安拆、预防基坑(槽)坍塌“十必须”规定;企业和项目遇到大风等极端天气未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存在赶工期、抢进度行为;项目部、作业班组、一线作业人员、临时用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冬季停止施工项目停工及复工前,未严格做好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
三、燃气领域。重点整治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管线施工、燃气具生产销售关键环节存在的重大隐患;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隐患;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存在的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报警器、软管、阀门等问题。
四、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报废带隐患上路、货车超载超限、“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酒驾醉驾等问题;国省道、高速公路及城市农村重点时段、重点车辆违法行为;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未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落实“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措施等问题。
五、公路水路运输领域。公路运输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大”、农村客运、公交客运等企业未落实动态监控、检验检测、日常维护、线路风险评估问题;不落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驾驶员上岗、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从事运输以及异地经营、超越许可事项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水路运输重点整治“四类重点船舶”、商渔船碰撞、海船包保责任制、“一船一册”台账、保温救生服及定位装置配备落实不到位;渤海湾客滚运输、陆岛运输恶劣天气条件禁限航要求执行不严,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疏于值班瞭望,非法夹带危险品上船等违法违规行为;港口危险货物违规存储装卸、违规动火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整治温室大棚等设施长时间使用汽(柴)油发电设备供电、工作人员在棚内休息、棚室内外及生活区火源附近有大量易燃物堆积、电路布设连接不合理或线路老化裸露、防中毒防倒塌防触电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大中型沼气工程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等问题;菜窖等场所结构不牢固、排水不通畅、堆垛不稳定、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七、渔业船舶领域。重点整治载员10人及以上的渔业船舶结构、主尺度及作业类型不符;救生消防设施、设备及号灯配备、安全通导、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及职务船员配备不到位;超核定航区航行、超抗风等级航行、超载航行及未经批准载客问题。
八、煤矿领域。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无证上岗;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冲击地压、水害、火灾、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等问题。
九、非煤矿山领域。地下矿山重点整治提升运输、通风、采空区充填、防排水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露天矿山重点整治高陡边坡、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一面墙”开采或未按设计开采;未按要求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尾矿库重点整治擅自加高坝体,坝体外坡坡比、库水位、筑坝方式、干滩长度、排尾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未定期进行坝体稳定性分析;在线监测系统未安装或运行不正常。基建矿山重点整治不按设计施工、以建代采。外包工程重点整治“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或者承包单位转包和非法分包采掘工程项目等问题。
十、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整治化工企业防冻防凝、防火、防中毒、防滑防冰凌以及人员防冻措施不落实,生产负荷频繁调整等问题;设备检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装置超设计能力生产、设备超负荷运转等问题;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未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规定,未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人员、物资、技术、设备和应急措施等问题。
十一、工贸领域。重点整治“钢8条”“铝7条”“粉尘6条”等重大事故隐患;高温熔融金属、易燃易爆气体、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管理等存在的重大隐患;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等重点部位和环节“三违”行为等问题。
十二、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四防”等基础设施不达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仓储安全管理不完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条件不达标,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连锁经营企业“六统一”管理不到位,零售店(点)存在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批发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不到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