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力度 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张贴
发布时间:2021-04-20 11:08:18 点击:0次
人民网济南4月16日电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更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山东省政府安委会近日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奖励办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奖励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将其纳入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等重要内容,广泛学习宣传,把明确举报奖励范围全覆盖、让群众知道“举报什么”“向谁举报”“奖励多少”、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以及明确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给予重点奖励等六个方面作为宣贯重点,提高社会各界对《奖励办法》的熟知程度,提升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要畅通举报渠道,建立相关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职工举报信箱,醒目位置张贴《奖励办法》,列明向监管部门举报的方式和渠道等。要把《奖励办法》纳入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介,提升社会知晓度。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以及“应奖尽奖”的原则,全面受理涉及相关行业领域的举报事项,对于受理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核实、跟进执法、跟踪督办、严厉查处,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严防风险隐患转化为安全事故,并严格按规定落实奖励。
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一季度,全省共受理反映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等三大类举报及其他举报1201件,环比去年第四季度增加34.3%,其中三大类举报1112件,已完成核查1054件,查实400件。其中查实反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类举报311件,消除安全隐患641项;查实非法违法行为类举报77件,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225项,查实事故类举报1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