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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意见 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发布时间:2020-11-17 16:27:00 点击:0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意见》要求,一要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发布应用,优化规划环评宏观引导。二要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审批,简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管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要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的小微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执法检查次数或免于现场检查,对符合免予或减轻处罚条件的小微企业依法免予或减轻处罚,加强对企业环保整改的指导和帮扶。三要提升环评政策服务水平,加强环评政策咨询服务,严格落实环评政策咨询“首问负责制”,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马上落实,涉及到其他部门的事项,及时沟通衔接并做好答复。引导中介市场健康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指定环评单位。四要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压实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完善环评溯源和过程监管,对环评弄虚作假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查处不力的区域,省生态环境厅将视情采取通报、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问题突出的,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有关人员追责问责。加大环评落实情况执法力度,积极发挥信用管理震慑作用。
 
       《意见》强调,要提升队伍能力,各级生态环境、环评审批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强化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信息化建设,强化社会监督,畅通“12369”电话、网络和微信举报等渠道,共同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