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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0-08-14 14:27:00 点击:0

       人民网成都8月14日电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和广汉金雁花炮有限责任公司“7·8”燃爆事故教训,省安办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我省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呈现多发态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相关园区和企业整体条件差、管理水平低、风险排查管控不力等问题依旧突出。”省安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关系,严格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专项整治方面,《通知》要求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全面排查本地区硝酸铵、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情况,实现“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储存环节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和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确保有关冷却喷淋、监测报警、消防系统等装置设施完好有效;交通运输部门和海关要组织对所有涉及危化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进行排查,依法处罚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行为,落实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排查,切实在抓好环境安全治理的同时,同步落实人身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区要对所有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组织专家深入一线指导服务、明查暗访;要严格落实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的联合审批和从严把关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实施关闭退出或搬迁改造。
       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面,《通知》要求各烟花爆竹企业要以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对生产工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防爆墙、建(构)筑物等安全条件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硝化棉、氯酸钾等化工原材料未采用规范包装标识、成分和理化性质不明的要及时清除处理,要重点对混存混放、超量存放、标识标牌不规范、设置不全、台账记录不规范、库管人员业务知识不熟悉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切实落实每日检查烟花爆竹成品、药物、化工原材料等危险品库房的通风防潮、散热降温、防雷防静电等安全措施。各地区要建立完善打非工作机制,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组织企业对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等进行承诺,并签订承诺书;公安机关要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购销硝化棉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查处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的源头管理。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通知》还对各地区和有关责任单位在落实工作责任、开展督导检查、强化监督考核、做好应急准备、加强信息报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铸安2020”专项执法行动,参照《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物品储存安全检查要点清单》《烟花爆竹企业夏季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要点清单》对辖区内的爆炸危险性物品、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经营企业逐一开展执法检查。省安办将采取“四不两直”等工作方式,适时组织开展视频调度、专项督导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