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正式实施!你知道新《固废法》与“旧法”有什么不同吗?
发布时间:2020-07-13 16:29:25 点击:0次
1.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新《固废法》更加具体地明确了发改、工信、住建、农业农村、卫健、交通、市场监督、商务、邮政等部门的职责。
2 明确了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的法律地位,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固废管理信息平台。产废单位要通过信息系统申报有关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还要填写电子或纸质转移联单。
3 固废跨省转移增加了管理要求,即除原来的固体废物转移出省贮存、处置需经转移审批外,固体废物转移出省利用的也要报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还要将备案信息通报移入地省生态环境部门。
4.固废领域首次引入了信用管理制度,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涉固废单位的信用记录制度,并要求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进一步明确了固废领域的信息公开制度,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固废种类、产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涉固废企业要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利用处置单位还需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
6.增加了固废产生企业的相关责任,产生固废的企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委托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质和技术能力,受托方造成环境污染的,委托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7.新增了多款生活垃圾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新增了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条款,明确了生产企业要避免商品过度包装、快递业要优先采用可重复包装物、限制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等要求。特别明确了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8.新增了建筑垃圾及农业废弃物有关规定,明确了建筑垃圾及农业废弃物的监管主体,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9.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堵住了企业假借利用副产品逃避危废监管的漏洞。
10.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大幅度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了处罚种类,并新增了双罚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连带处罚规定。
新《固废法》充分体现了用严格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思路,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严格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