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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14 10:47:00 点击:0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3日讯 为积极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环境,3月13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十项措施》,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有关决策部署,支持帮助企业安全复工复产,坚决防范化解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安全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以下措施:
       一、顺延到期证件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审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企业应自疫情防控结束后两个月内办结证件证书延期手续。
       二、全程网办行政审批。对新建、改扩建、转产项目需要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的,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优化报批审批流程,实行网上申报、在线审查、邮寄送达,零跑腿、不见面、一次办好。对需要组织会议审查的事项,一律函审或远程网络视频会审;确需现场核查的,由企业作出符合性承诺,疫情防控结束后进行现场核验。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三、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
       四、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坚持分区分类指导,对安全基础较好、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推行承诺制,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对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风险较大,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加强上下级之间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精准检查,减少层层检查、重复检查。
       五、创新安全监管方式。通过建立微信、远程视频指导、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实施安全监管、指导帮扶,尽可能减少现场监管。建立诉求响应机制,依托微信、值班电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
       六、实行远程企业事故隐患精准整改督查。充分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系统等在用信息化平台,监督企业自查自纠。
       七、实行包容审慎执法处罚。对发现一般事故隐患的企业,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企业积极整改的,可不予处罚。
       八、加强专家安全指导服务。依托各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分级成立专家安全指导组,实时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对重点难点问题、重大风险隐患开展点对点网上会诊、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有效防控安全风险。结合省委“四进”攻坚行动,工作组深入企业和基层,主动上门服务,必要情况下积极为企业协调联系安全专家提供专业指导。
       九、强化线上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山东省安全生产智慧培训平台等线上培训系统,结合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通过网络课程、在线直播、线上答题等方式,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岗位风险管控、安全操作规程等实操性安全培训服务。
       十、落实安责险惠企措施。扩展安责险疫情救助保险责任,延长一个月保险期限,为相关企业提供费率优惠。开通安责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积极推进“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保险机构聘请第三方,主动为企业提供双重预防体系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安全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