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十类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发布时间:2020-02-26 09:24:00 点击:0次
三秦都市报讯(记者 张维) 2月14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其中明确,严格复产复工管控,十类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用工短缺,各种不可控因素迭加,针对疫情防控条件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复产复工面临的新情况,省应急管理厅要求,认清当前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复产复工安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严格复产复工管控,十类企业不得恢复生产,即: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特别要求的,必须按照要求执行;未制定复产复工方案的;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检查验收的;岗位员工未进行复产前安全培训或人员不满足岗位要求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完成的;原材料储备不足,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未经应急管理部门验收审查通过的;已纳入1月22日省安委会印发的相关通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议停产整顿的精细化工、小化工企业,属地政府未明确整改方式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库存已满负荷的;烟花爆竹企业必须依销定产,无生产订单的,不得复产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