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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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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月13日后一律停产

发布时间:2020-01-06 15:49:17 点击:0

       市应急局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和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和复产时间表,并对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定完善的停产计划,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和调度原材料购买、药物配置、产品制作等,确保在1月7日后全面停止有药工序生产,1月13日后停止一切生产活动。
       在停产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认真清理各工序、工房内原材料、药物和成品、半成品,按照工房用途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对有药工序和粉尘较大工房要彻底清理药物粉尘和药物沉淀池内的余药,切断工房和机器电源,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各企业要落实值守巡查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安全生产突发情况。
       “我市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醴陵市,每年的夏季和冬季都有一段时间停产‘休假’。”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企业从2月1日(农历正月初八)起可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对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安全条件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对不符合复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
       来源:株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