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烟花燃放规定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其余时段禁燃
发布时间:2020-01-03 15:45:08 点击:0次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12月26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向介绍《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燃放办法》)有关情况,解读《燃放办法》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燃放办法》规定了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节点。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前提下,尊重民俗习惯,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余时段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