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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发布加强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10:01:00 点击: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根据《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行分步停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停产规定
       (一)按照《关于烟花爆竹行业2019年度分类管理名单的公告》(浏花发〔2019〕7号)划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类别,实行分步停产措施:
       1、三类企业、暂不分类生产企业自7月1日零时起所有工序停止生产。
       2、二类企业中内销企业从7月7日零时起药物线停止生产,7月11日零时起所有带药工序停止生产,打内筒带引泥头、组盆串引生产工序可生产至7月31日24时。二类企业中出口企业(需提供长沙海关授予的有效登记代码和出口订单)经申报所属乡镇(街道)审批同意,并报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可生产至7月31日,但7月27日零时起药物线停止生产,8月1日零时起所有工序停止生产。
       3、一类生产企业从8月11日零时起药物线停止生产,8月16日零时起所有工序停止生产。
       4、为支持浏阳鞭炮产业复兴,所有鞭炮生产企业和生产线本年度高温停产不受企业分类影响,均可生产至8月1日零时。
       (二)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开工名单,由市应急管理局商市黑火药、引火线协会根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工需求量另行确定公布,但从8月5日零时起所有工序停止生产。
       二、扎实做好高温停产前后安全生产工作
       (一)严格相关企业高温生产监管。
       有关乡镇(街道)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温季节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调整监管时间和方式,做到无缝监管。高温季节生产的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浏应急发〔2019〕2号)要求,着重落实如下工作。
       1、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到人。
       2、当气温达到34℃时,1.1级工序必须停止作业;气温达到36℃时,1.3级工序必须停止作业。
       3、做好停产准备工作,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实行消耗性生产,尽可能做到药物、半成品零库存,严禁在停产前超时间、超人员、超药量组织生产。
       (二)严格复工条件审查。
       自8月20日起企业可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高温停产后复工申请,并填报《2019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后复工申请表》,经所属乡镇(街道)按照企业复工要求验收、审批、同意,报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后,方可自2019年9月1日起复工。
       (三)严肃开、复工审批纪律。
       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关企业开、复工条件验收、审批,实行“谁审批(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严禁借审批企业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之际,增加其他审批条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不得弄虚作假,凡因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严格落实高温停产、复工安全监管措施
       (一)乡镇检查。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企业停产执行情况、申请复工条件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停产要求、虽申请复工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因落实停产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巿级抽查。市安委办将按所属乡镇(街道)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的10%进行抽查,重点抽查落实高温停产及复工要求情况。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乡镇(街道)要在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高温季节停产规定的同时,严防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专门队伍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清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保留工房等场所,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打击取缔。


 
浏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