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要禁放烟花爆竹了,今年五一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19-02-15 11:27:00 点击:0次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雅菲 14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大获悉,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作出修改。莱芜区、钢城区从今年5月1日起也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于2019年1月31日经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2月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其中,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对《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二项修改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二、将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莱芜区、钢城区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