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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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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出炉 淄博城区全年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8-12-22 09:31:00 点击:0

       淄博晚报讯(记者 刘琳 通讯员 于建礼)记者昨日从全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巩固环境治理成果,保护“淄博蓝”,市政府日前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禁限放区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村区域则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方案》明确限放区域,其中城市禁放区域划定,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建成区范围内全年全域禁放(举行婚庆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需到区县确定的部门报备,并限制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各区县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具体区域并公布。同时,农村限放区域为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村区域实行限制燃放,春节期间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村婚庆活动要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和数量。此外,《方案》还划定10个特定禁放区域,包括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各区县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据悉,《方案》明确各部门分工,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治安案件,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依法取缔未经批准设立的烟花爆竹批发场所、销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建立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受理、查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取缔兜售烟花爆竹流动摊点,依法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损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积极配合开展禁限放宣传工作。在办理户外商业活动许可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环保部门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开展禁限放工作。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力度,排名通报各区县、镇办该时间段的空气质量指数。供销部门做好禁售烟花爆竹有关工作。此外,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具体组织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镇办考核管理,综合协调相关重大事项,确保辖区内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