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各职能部门将全力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8-12-19 11:14:05 点击:0次
近日,云南省向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下发了《应急管理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
通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批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并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包括质量安全在内的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公安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大型焰火燃放许可审批,加强燃放安全管理,推动地方人民政府科学合理制定禁放、限放政策。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员以及押运员资质、资格监管,从严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质监、工商)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质量、包装标识的监管,集中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整个生产旺季的动态监管,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坚决关闭和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还要结合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另外,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合力推进“烟花爆竹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完善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联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督查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从严执法检查,严格行政处罚。对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以及产品质量等环节事故发生的,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责。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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