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部署“涉油”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8-12-03 14:50:15 点击:0次
近日,市应急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部门、区县进一步做好“涉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涉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全面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油”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相关企业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整治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储存成品油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安全设施以及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储存且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储存成品油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及占用;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
通知强调,各“涉油”企业要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特别是在年末岁初的安全生产关键时期,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更加主动、全面、严格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管控风险、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同时,要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通知要求,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要强化工作部署,狠抓责任落实,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安全整治。各区县要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工作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研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实,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治理和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各企业经营环节要重点治理批发“六严禁”、零售店(点)“三严禁”及“两关闭”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查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点)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实际经营场所与许可证载明地址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在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等风险集中场所开展试点,推行安全风险承诺和公告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从严审查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车辆、人员资质及《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等申报材料。凡申报运输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核发运输许可证。要重点查处车辆、人员不具备资质,超载、超速,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线路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禁、限、放”管理,严格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管理,对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地区,要依法确定本行政区内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和种类规格。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时段、部位和禁限放区域的巡逻执法和守卫看护力度,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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