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放改为禁放!威海市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具体区域
发布时间:2018-08-14 17:55:00 点击:0次
齐鲁网威海8月14日讯 14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威海市法制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了解到,《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威海市实行多年的限放政策将改为禁放,在《办法》规定的禁放区域、禁放地点内,全年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办法》共4章23条,主要包括完善管理机制,落实部门和镇街管理责任、建立社会共管机制;明确禁放要求,划定禁放区域、规定禁放地点、规定威海市禁放情形、例外情形;规定配套措施,加强源头管控、明确清扫要求、建立举报机制;新设法律责任,规定违法提供燃放服务的法律责任、规定未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规定威海市具体禁放区域为:环翠区、高区、经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张村镇所辖区域,羊亭镇所辖区域内的和兴路与202省道连线以北、以东区域,温泉镇所辖区域内的202省道以东、温泉西路与温泉路连线以北、泉盛路以西区域,初村镇所辖区域内的204省道以东、和兴路以北、双岛湾以西区域;文登区的威青高速公路以南、以东,虎山路以西,小嵛岭水库以及沿线河道、圣海路、秀山路、秀山东路连线以北的区域;临港区的204省道以东,江苏路以南,金华北路以西,303省道、威青高速公路连线以北的区域;荣成市、乳山市的禁放区域由荣成市、乳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增强其灵活性,《办法》规定,威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具有在禁放区外再划定禁放区或者限放区的权力。
此外,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增强其灵活性,《办法》规定,威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具有在禁放区外再划定禁放区或者限放区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