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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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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起 萍乡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实行高温停产

发布时间:2018-07-02 16:05:00 点击:0

       中国江西网萍乡讯 记者陈成报道:7月2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萍乡市安监局了解到,根据气象规律,萍乡市即将进入持续高温时期,高温、高湿、雷雨等灾害性天气,极易引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为切实做好高温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7月5日0时起至8月31日24时止,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停产时段,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在此期间内停产到位。具体停产时间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气温等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或推迟。
  根据要求,7月5日0时起停止亮珠生产线、内筒生产线等1.1级工序生产活动,妥善消化余药和半成品;7月8日0时起停止1.3级工序(包括组盆串引、包装、机械结鞭、封装等)作业;7月10日0时起所有工序全面停产。凡违反规定在高温停产期间顶风违规生产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一律提请省安监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高温停产期间,各县区要按照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和辖区内企业相关情况,对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乡镇安全办(花炮办)等工作人员灵活调整作息时间,执行错时工作制,坚决查处企业顶风违规夜间作业行为。除安排安全监管人员巡查外,要成立督查组,对企业高温停产情况和干部监管履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对不服从安监指令擅自撕毁封条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上限处罚,高温复产时间推迟两个月至2018年11月1日,并曝光,同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屡教不改、屡罚屡犯的,依法提请省安监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因执行高温停产决定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
  自8月12日起,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可依程序向县区安监(花监)局(复产权限由各县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申请进行高温后复产验收,企业在验收合格并接到县区安监(花监)局复产书面通知后方可复产。凡因工作漂浮、复产把关不到位导致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通过复产关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验收审批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