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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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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高温和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1 17:09:28 点击:0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汛期、夏季高温季节历来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为确保烟花爆竹企业汛期、夏季高温季节生产安全,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汛期安全监管工作
  进入汛期后,各产地要高度重视日常监管,认真做好预防工作。要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检查和生产监控,严格执行雷电天气撤离生产区作业人员规定;要对企业厂区内工库房特别是药物总库、成品库、中转库等储存具有爆炸性危险品的工库房逐栋进行排查,检查是否可能会因周边山体滑坡受到影响,及时采取加固定护坡、开挖排水沟、疏通周边排水沟、加固工房等防范措施;要定期检查企业防雷设施是否检测合格,对未按时检测防雷设施及防雷设施检测不合格的企业,一律要求停产整改。
  二、严格落实高温天气停产规定
  今年,高温天气已提前来临,各产地市、县(区)安监部门要针对夏季高温天气特点,加强预警预报,严格落实高温季节停产规定,及时制定辖区企业停产措施方案。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加强气温监测和安全现场管理,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 10.1.7条款规定要求,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室温超过34℃、其他危险工序室温超过36℃,药物温度异常升高或产生异味时应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同时高温季节期间,企业药物和成品库房应采取降温和通风等措施。
   三、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已进入“清零”行动阶段,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清零”行动,持续开展高温、汛期季节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治理,督促企业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要从严执法,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要求,凡是存在“三超一改”、转包分包、未落实雷电和高温停产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照上限予以经济处罚,该停的一律停,该关的坚决关。要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要切实落实县、乡政府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加强区域联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将关闭退出企业及许可证到期企业列入打击非法生产的重点监控对象,杜绝此类企业违法生产。高温停产期间,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组和群众举报作用,加强巡查和管控,强化基层政府和公安、安监联合“打非”工作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对发现的非法生产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强化应急值守和人员培训
  雷电、高温停产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落实人员值班护厂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储存区域,严防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危险药物和制品丢失、被盗。同时,企业应充分利用停产时机,继续加强设备设施检修、技术改造、人员教育培训和风险辨识管控等工作。充分辨识企业风险点,制定管控措施,并对企业员工进行宣传教育,规范各危险岗位员工作业行为,从源头减少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