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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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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各地烟花爆竹禁限放情况

发布时间:2018-01-23 14:25:18 点击:0

       1月22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我省今年“禁炮战”正式打响。本报梳理发现,近年来,我省各市都出台过“禁炮”和“限炮”的措施,其中晋城、晋中、朔州等市今年还对“禁炮令”进行了升级。不少市还详细列出了禁炮的区域,并对违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办法。
  ◎运城
  ●禁炮区域
  2016年春节前,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了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本通告适用于主城区,即:盐湖区城区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
  ●处罚标准
  对未经许可违规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临汾
  ●禁炮区域
  2017年10月1日起《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禁止在临汾市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东外环—108国道、南至南外环—108国道、西至公路西环(临夏线)、北至公路北环—108国道,含上述四条道路。
  ●处罚标准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规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忻州
  ●禁炮区域
  2017年11月21日,忻州市扩大“禁燃区”范围,同时首次出台城区“禁炮令”。此次扩大设定的“禁燃区”涉及城区9个乡镇、45个行政村,覆盖面积达150平方公里。在“禁燃区”内,任何单位、工商经营户燃用散煤、焦炭、型煤等被明令禁止。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每年除夕至正月十六期间,城区东至北同蒲线、南至南环街、西至大运高速公路、北至旭来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朔州
  ●禁炮区域
  2018年2月1日起,按照《朔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部署,朔州市政府决定在规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区域:市区北部西侧起点从北环路七里河左岸开始,沿北环路、张辽路、长宁街、武周路、广安东街、招贤路、朔神路、北同蒲铁路、南环路、西环路、民福西街、七里河左岸到北环路所围区域。
  ●处罚标准
  违反规定,由公安、安监、环保、住建、交通和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罚。
  ◎晋城
  ●禁炮区域
  2017年12月12日,晋城市政府发出《关于市区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18年1月1日起,晋城市区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为,东至改线后207国道,西至西环路,南至长晋、晋阳高速路,北至北环街以内的主城区区域。
  ●处罚标准
  安监部门负责收回并注销禁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住建(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取缔禁放区域内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空气污染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禁放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阳泉
  ●禁炮区域
  阳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8年2月1日起,阳泉市区(城区、矿区、开发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阳泉郊区、平定、盂县,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限制的区域。违反规定者将由阳泉市公安局进行处罚。
  ●处罚标准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和非法储运、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晋中
  ●禁炮区域
  1月22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晋中市全面“禁炮”正式实施。晋中市城区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108国道,北至太旧高速公路,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标准
  对于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太原
  ●禁炮区域
  太原市城六区
  ●处罚标准
  春节期间,警方坚决遏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势头,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一律予以行政拘留,不得降格处理。对在禁放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长治
  ●禁炮区域
  长治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9月15日起,禁止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处罚标准
  在禁止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仅不能燃放,而且不得生产、经营、储存。并由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分别对违规经营、大气污染、非法运输和燃放等进行职责明确的查处。通告还号召市民对发现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拨打“110”进行举报投诉。
  ◎大同
  ●禁炮区域
  从2017年11月1日起,大同市在规定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东至得大高速,南至大塘路,西至由安家小村沿208国道庆新路、同泉路接大塘路,北至208国道经白马城在马家小村接得大高速。
  ●处罚标准
  对于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吕梁
  ●禁炮区域
  2017年12月28日起,吕梁市城市建成区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兴盛路一北川河东路一晋绥路一离石高架桥一龙山路一高速东出口一滨河北路—凤山路一兴盛路围合区域。

来源:生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