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超市禁设零售点
发布时间:2018-01-13 19:12:28 点击:0次
大众网菏泽1月13日讯(记者 张鹏)今日,大众网记者采访了解到,日前,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特点,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菏泽市制定了《菏泽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关于做好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予以行政处罚,行动将持续到3月底。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方案》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将执法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与批发企业经营的烟花爆竹混存;严禁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的或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行动中,菏泽安监部门将突出抓好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结合“两个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督促落实整改。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予以关闭。严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加强对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监管,重点监督检查零售经营网点存放数量是否超量,是否销售违禁产品,是否符合一证一点、专店或专柜销售,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等规定,严防出现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问题。
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监管工作,坚持每天早晨4:00集合开展巡逻,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严格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舆论宣传等措施,发动多方面的力量,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存储、燃放、运输等行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