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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紧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全国还有哪些地方禁燃?

发布时间:2017-12-02 20:24:24 点击:0

       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许雯)12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获表决通过。按照新规,北京市五环路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此外,五环路以外区域,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求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从全市禁放到12年前改为限放,如今北京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再次收紧。
  全国千余城市禁放、限放烟花爆竹
  记者梳理发现,“禁燃令”最早可追溯至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出于对环境、安全等因素的考虑,广州市首开城市禁放鞭炮的先河。随之禁放浪潮席卷全国各大中小城市。
  2006年国务院颁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此后,全国各地据此制定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015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制定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城市有138个,制定烟花爆竹限放政策的城市有536个。
  之后短短两年间,500多个城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相继落地。据今年1月公安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444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省会市10个、地级市91个、县(市)343个;764个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其中直辖市4个、省会市15个、地级市174个、县(市)571个。
  禁燃禁放逐步扩围 多地“限改禁”
  不仅如此,近年来部分城市逐步扩大本市禁燃禁放的区域范围,甚至由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升级为全面禁止,“禁燃令”正在逐步收紧。
  日前,苏州市政府发布通告,从2018年元旦起,在原来姑苏区的基础上,“禁燃禁放”区域将进一步扩大到吴江、吴中、相城、园区、高新区的部分区域。
  2016年,此前限放烟花爆竹的河南郑州开始实施“限改禁”。按照当年1月1日施行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禁放范围为郑州市区,包括市内五区行政区域和四个开发区管理的区域。
  同年,杭州主城区也推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016年1月份下发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将被罚款100元至500元
  那么,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何种处罚?根据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将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郑州市“禁燃令”规定,违规燃放将最高处罚500元。当地媒体报道显示,新规实施一个月以来,郑州市公安机关共拘留违反规定燃放、存储、买卖、运输烟花爆竹者45人,罚款 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