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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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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多部门联合执法 对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下“猛药”

发布时间:2017-11-29 17:16:38 点击:0

       11月23日,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强化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部门将从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加强安全监管。
  经营环节安全监管
  持续开展零售企业“两关闭”“三严禁”及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治理活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区内的违法建筑、与储存仓库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拆除。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将一律停业整改并依法按上限处罚。重点打击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尤其是样品间存放烟花爆竹实物,利用网络非法销售等行为。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要严格按照规划布点,严禁集中连片,在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春节期间临时零售许可证颁发的有效期为2018年2月7日至3月3日,到期后由发证部门及时收回。
  加大零售点监管执法力度,凡是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取得许可证的,立即撤销,坚决依法取缔。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一律关闭取缔。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运输安全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和车辆运输资质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的核发。加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监管执法力度,加强道路客运、铁路客运、邮政物流的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运输、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燃放安全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焰火燃放许可证》、作业人员资格证等,落实燃放主办单位和作业单位安全责任。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加大对人员密集区域、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其周边的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违规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间的环境监测、监察。对检查发现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及相关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没收的非法、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就地封存,并立即组织销毁。
  质量监督管理
  质监、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重点打击无合格证、无流向标识、无生产日期等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标识标志信息不全或将B级产品标注为C级产品等问题。依法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将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