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1-01 15:39:00 点击:0次
湘安监通报﹝2017﹞16号
各烟花爆竹产区县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7〕169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湘安监 〔2017〕121 号),2017年9月,省安监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对8个产区县的10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导静电设施进行了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2家,其中初次抽检企业69家,复检去年不合格企业33家,共抽检点位1515个,其中涉药机械设备接地点位473个,工作台面和地面导静电材料及其接地点位502个,人体静电导体和静电检测装置507个,涉药工具、器具材质33个。从抽检总体情况反映,全省实施防静电专项抽检工作以来, 各地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防静电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相关措施和要求,被检地区及企业静电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烟花爆竹企业防静电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本次抽检对象点位平均合格率为81.8%,较2016年国家抽检合格率(63.6%)提高了近20个点,其中被检的爆竹装药机合格率达到100%,被检黑火药、引火线企业裸药加工机械均合格率达80%以上,祁阳县、宁乡市、宜章县、醴陵市被检企业点位合格率高于平均合格率。通过抽检、处罚、结果通报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防静电安全主体责任,我省因静电引发的安全事故大幅下降。
二、主要问题
从抽查结果反馈,仍有部分地区、部分企业静电防范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需进一步加强。永兴县被检企业3家、合格1家,企业合格率为33.3%,抽检点位46个、合格27个,合格率为58.7%;攸县被检企业4家、合格2家,企业合格率为50%,抽检点位85个,合格56个,合格率为65.9%;浏阳市被检企业44家、合格32家,企业合格率为72.7%,抽检点位640个,合格503个,合格率为78.6%;临澧县抽检点位89个,合格62个,合格率为69.7 %。永兴县、攸县、浏阳市三县(市)被检企业合格率、抽检点位合格率均低于全省平均合格率82.4%和81.8%的水平。各产区县被检企业合格率详见附件1。
此次抽检统计,有18家企业因重点涉药机械设备接地不合格、被检点位不合格率达30%以上或静电设施、设备严重缺失等,被认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不合格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其中,浏阳市恒达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长沙万奇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浏阳市关口豪东花炮厂等3家企业2016年度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抽检不合格,此次复检仍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一)防静电属烟花爆竹生产“四防”安全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导静电设施设备的缺失或不完善直接关乎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能否有效防控静电安全事故。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静电知识宣传,提高静电防范意识,将防静电措施落实作为日常安全检查、企业复工复产、办理许可的必要条件。
(二)此次被检点位合格率低于平均合格率的产区县安监局,要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防静电工作主体责任,提高静电事故防范能力。
(三)县(市)安监局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八条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湘安监函〔2017〕121)规定,对此次被检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实施立案处罚。对复检仍不合格的3家企业,要依法给予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省局委托县级安监部门实施),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合格的上报省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此次被检存在不合格点位的其他企业,所属县(市)安监局要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督促其整改达标。
请各产区县安监局将整改落实及处罚情况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省局烟花爆竹处。
联系人:邓知
联系电话:0731-89751301,0731-89751254(传真);
邮箱:hunanyanhua@163.com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