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安委会发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3 15:03:12 点击:0次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金山镇凤林出口花炮厂“9.22”事故发生后,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被实行停产整顿,企业复产必须经县、镇两级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根据省、市、县要求,为了切实抓好我县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生产企业“带病上岗”,努力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企业复产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特作通知如下。
一、复产验收时间
自2017年10月10日开始验收。
二、复产验收范围
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三、复产程序
1.企业申请。申请时,企业需同时提交“五个一”活动开展情况的有关材料(①一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材料;②一份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并有上线运行使用信息系统的记录;③一份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的台账;④一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⑤一份反“三违”集中行动的材料)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质检报告。企业申请需经县花炮总商会签字盖章。
2.乡镇组织验收。接到企业验收申请后,各乡镇根据文件要求的复产验收内容,组织对企业进行复产验收。验收合格的企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将名单报县花炮安监局核查。
3.县花炮安监局核查。对各乡镇上报的企业,县花炮安监局组织核查,核查合格的企业,由县花炮安监局以文件形式上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县花炮安监局开具复产通知书,企业凭复产通知书组织复产。
四、复产验收条件
企业复产必须达到如下条件:
1.坚持做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五个一”(申请时提供)。
2.坚持做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十不准”(详见附件)。
3.坚持做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三个必须”(详见附件)。
五、县花炮安监局核查组分组安排
县花炮安监局成立四个复产核查组分赴各乡镇进行核查,具体分组安排为:
(一)核查一组(负责桐木镇、赤山镇、福田镇)
牵头领导:吴运富 组长:彭伟林
成员:彭海波、周萍、廖旻 崔远福、曾峰
(二)核查二组(负责上栗镇、杨岐乡、鸡冠山乡)
牵头领导:黎斌 组长:魏剑刚
成员:陈星、黎建国、黎博、陈礼秋、潘斌
(三)核查三组(负责长平乡、东源乡)
牵头领导:刘洪文 组长:游贤伦
成员:肖平均、李记、刘绍良、吴难、黄祖文
(四)核查四组(负责金山镇、彭高镇)
牵头领导:崔新明 组长:邢细忠
成员:刘忠义、周伟、曾斌、陈礼春、陈礼月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复产验收把关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随意和麻痹思想,要严把关口,合理安排,确保复产工作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和盲区。
(二)严格标准。各乡镇要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复产准备工作,切实做到工作早、实、细、严,督促企业对照“五个一”、“十不准”和“三个必须”规定进行自查自改,加大整改力度,全面提升软、硬件水平。各验收人员要对照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督促责任落到实处。
(三)强化责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准和条件,杜绝“自由”复产、“一窝蜂”复产、“人情”复产和“带病”复产。县花炮安监局派出4个核查组分赴各乡镇对复产验收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现场下达责令整改文书,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将给予行政处罚。
(四)加强调度。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企业复产验收工作的予以指导和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和复产验收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凡县花炮安监局核查发现验收把关不严、工作不实、不力的,将予以全县通报。
(请各乡镇迅速将此文件转发至本辖区花炮企业)
附件:上栗县烟花爆竹企业复产工作验收表 (略)
上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