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举报有奖!
发布时间:2017-09-29 13:19:12 点击:0次
关于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县范围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本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引火线生产企业,存在下列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举报范围:
凡本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引火线生产企业,存在下列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的;
(三)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的;
(四)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的;
(五)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储存行为的。
二、举报受理: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书信、来访等方式,向县花炮安监局或上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799-3669110)。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漏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举报奖励:
凡所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奖励。奖励资金由被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奖励举报情形如下:
(一)举报情形属于一条龙非法生产行为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书信、来访等方式,向县花炮安监局或上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799-3669110)。举报受理单位必须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漏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举报奖励:
凡所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奖励。奖励资金由被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奖励举报情形如下:
(一)举报情形属于一条龙非法生产行为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奖励
(二)举报情形属于上述其他情形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须在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所在乡镇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金权利。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须在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所在乡镇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金权利。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栗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