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所有花炮企业8月1日起高温停产
发布时间:2017-06-17 16:36:24 点击:0次
从8月1日起到9月1日,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有工序全面实行高温停产。昨日,浏阳市安委办正式下发《关于切实加强2017年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将继续实行高温季节分步停产政策。
通知明确,一类企业,有出口订单的二类企业(需提供出口订单或委托生产出口产品协议),承诺只生产C、D级出口产品的三类企业(需提供出口订单或委托生产出口产品协议;承诺只生产订单内C、D级产品),以及符合条件的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可生产至7月26日,7月27日零时起停止药物线生产,8月1日零时起停止所有工序生产;其他企业自6月27日零时起停止药物线生产,7月1日零时起停止有药工序生产(含组盆串引、包装褙皮、打内筒泥底等1.3级工序),各企业无药工序可生产至2017年8月1日零时。
通知要求,除一类企业外,需在7月1日至8月1日期间内生产的其他企业,均须在7月1日之前提交申请,签订相关承诺书、缴清高温期间及本年度以来有关税费,并填报高温季节生产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生产。三类企业以及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在此时限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纳入拟退出企业名单。8月20日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可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复工申请,经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对照企业复工要求验收合格,报浏阳市安监局备案后,可在9月1日起复工生产。
停产期间,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对拒不执行停产要求、停产期间擅自开工生产的,或虽申请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报请省安监局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坚决取缔关闭,取消其退出奖补资金。对因执行停产决定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浏阳将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每周组织对辖区进行一次以上拉网式排查,对非法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的,坚决打击取缔。
市安委办提出,欢迎广大群众和企业举报弄虚作假骗取高温季节特许生产以及非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被举报企业立案顶格处罚,并在2017年度内不予批准复工生产;对举报人给予一万元奖励。
通知明确,一类企业,有出口订单的二类企业(需提供出口订单或委托生产出口产品协议),承诺只生产C、D级出口产品的三类企业(需提供出口订单或委托生产出口产品协议;承诺只生产订单内C、D级产品),以及符合条件的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可生产至7月26日,7月27日零时起停止药物线生产,8月1日零时起停止所有工序生产;其他企业自6月27日零时起停止药物线生产,7月1日零时起停止有药工序生产(含组盆串引、包装褙皮、打内筒泥底等1.3级工序),各企业无药工序可生产至2017年8月1日零时。
通知要求,除一类企业外,需在7月1日至8月1日期间内生产的其他企业,均须在7月1日之前提交申请,签订相关承诺书、缴清高温期间及本年度以来有关税费,并填报高温季节生产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生产。三类企业以及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在此时限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纳入拟退出企业名单。8月20日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可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复工申请,经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对照企业复工要求验收合格,报浏阳市安监局备案后,可在9月1日起复工生产。
停产期间,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对拒不执行停产要求、停产期间擅自开工生产的,或虽申请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报请省安监局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坚决取缔关闭,取消其退出奖补资金。对因执行停产决定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浏阳将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每周组织对辖区进行一次以上拉网式排查,对非法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的,坚决打击取缔。
市安委办提出,欢迎广大群众和企业举报弄虚作假骗取高温季节特许生产以及非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被举报企业立案顶格处罚,并在2017年度内不予批准复工生产;对举报人给予一万元奖励。
来源:浏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