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通知,团体标准有望发展壮大
发布时间:2017-04-05 16:43:03 点击:0次
近日,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点击查看详细内容),围绕国家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科学管理、法制建设、资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分工意见。
通知中明确要发展壮大团体标准。提出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制定原则,严格制定程序,构建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和信息公开制度、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规范,建立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评价监督机制,推动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扩大团体标准试点,逐步形成一批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鼓励社会团体发挥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的优势,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适用团体标准。还明确了,团体标准的工作由国家标准委、民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