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召开全市三级干部会议 促进花炮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7-02-10 10:45:21 点击:0次
2月9日,全市三级干部会议暨产业突围战动员大会在醴陵大剧院召开。大会出台了《关于加快产业突围的实施意见》,重磅推出“四个十条”政策,涉及经开区招商引资、陶瓷产业发展、花炮产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个方面,更全面、更精准、更科学、更明确的扶持产业发展、引领产业突围。
其中,促进花炮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主要从加速推进整合提升、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优化企业审批手续、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企业规范化建设、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加强花炮品牌宣传、完善花炮产业链等十个方面,对醴陵花炮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予以一类企业重点扶持、二类企业引导提升、三类企业严格监管,从而加速推进醴陵花炮产业转型升级。
附:关于促进花炮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
第一条 加速推进整合提升
(一) 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兼并重组、淘汰退出机制、引导三类企业自愿退出,退出补偿按《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实施发案>的通知》(醴政办发【2016】12号)规定执行,力争到2017年末我市烟花爆竹企业总数控制在240家左右。(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各镇、各街道、长庆示范区)
(二) 一类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其他花炮企业并实行统一法人管理的,在被收购、兼并、重组企业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按照退出补偿标准的80%予以奖励。二类企业符合同等条件的,按退出补偿标准的40%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财政局)
(三)本地黑火药生产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同类企业组建股份制集团公司,实现“五统一”并通过省级安监部门验收的,每收购一条生产线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花炮局、市财政局)
(四) 收购、兼并、重组其他花炮企业的一类企业,以及 收购、兼并、重组其他花炮企业且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二类企业,办理厂区建筑和道路用地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时,经企业提出申请并完善招拍挂的前期手续后,按国土资源部门的挂牌价,由产业发展基金借给企业进入双控账户,企业从双控账户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摘牌后,财政按土地出让金的90%返回给企业的双控账户,用于偿还产业发展基金借款。(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五) 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该上市企业首发募集资金总额60%以上投入醴陵范围内的,根据首发募集资金额,按照以下三个档次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以下的(含3亿元,境外上市以首发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3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对总部设在醴陵的,奖励标准提高至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 对因上市成功、兼并重组、抛售限售股后,企业高管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00万元——1000万元的,将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助给个人;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将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补助给个人;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将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补助给个人;在5000万元以上的,将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补助给个人。以上奖励资金须用于醴陵范围内的投资置业。(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第二条 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在我市新成立的省级、国家级技术开发中心、实验工程中心和检测中心并获得相关资质认可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0万元。(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花炮检测中心、醴陵检验检疫局)
(二)花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享受市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固定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包括焰火燃放场和观礼台、花炮总部大楼、物流仓储基地等,实行“一事一议”单独制定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支持我市花炮商会、协会做实做强,对商会和协会组织开展花炮展会,专家论坛,行业学术研讨,考察调研。行业协作等有益于我市花炮产业发展的活动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花炮总商会)
第三条 支持企业扩展市场
(一)鼓励花炮企业在醴陵境外控股或买新地区经营权扩大市场份额。内销企业在醴年纳税额较上年增长3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等额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按照各镇(街,长庆示范区)花炮出口企业已税收入6%的比例,等额拨付专项资金至各镇(街、长庆示范区),由镇(街、长庆示范区)负责统筹是使用,用于鼓励扩大花炮出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镇、各街道、长庆示范区)
(三)外地企业来醴设立花炮经营公司或办事处,除按我市有关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执行外,对其在本地下单、生产、纳税的新增业务订单按销售收入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商务局)
(四)花炮企业参加国际性或境外重大展会,对其展位费给予40%的补助;参加国内主产区组织的展会,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第四条 优化企业审批手续
(一)优先支持一类企业完善行政审批。一类企业完善规划、土地、林业、环评等行政审批手续,由市花炮局牵头,推行委托代理制,实行集中报批、集中审批。(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对一、二类企业完善规划、土地、林业、环评等行政审批手续涉及的醴陵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标准的30%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在用地规划中统筹保留用地指标,优先满足一、二类企业通过新一轮行政审批改扩建的行政需求;花炮企业办理用地手续只需报批建筑和硬化道路占地面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企业周边安全条件保护条款,严禁在厂区外部安全距离内新建与烟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冲突的建筑或设施。(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各相关镇)
第五条 拓宽融资渠道
(一)以产业发展基金与银行合作,先期建立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今后视业务拓展情况增加注资,合作银行需按1:8以上的比例放大,专门针对花炮企业发放贷款,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成本,延长还款期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花炮局)
(二)发挥省农信担保公司醴陵办事处的桥梁纽带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一、二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帮助其解决担保难的问题。(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
(三)年纳税200万元以上(外销)或100万元以上(内销)的一类企业,新增贷款数数额200万元以上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企业获得年度贴息总额最高为30万元。符合同等条件的二类企业可获得30%的贴息,年度贴息总额最高为20万元。新增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3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不予贴息。(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
第六条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一)对新获得发明专利的花炮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6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花炮行业管理部门鉴定或评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研发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按最高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
(二)一类企业新申报科研项目或课题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符合条件的二类企业按一类企业标准的60%享受奖励。(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
(三)支持研发,改进,生产特色优势产品(包括喷花类、吐珠类、小炮弹类、旋转及旋转升空类、线香类、玩具类)的一、二类企业进行改扩建,支持具备同等级生产条件的一、二类企业进行变更登记,转产特色优势产品。(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
(四)鼓励企业开展花炮机械难题攻关,重点奖励裸露药物即产即用机械的研发,经花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新研发的国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的,按照核定设备金额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第七条 推进企业规范化建设
(一)对新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验收的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
(二)对领衔编制花炮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本地单位或个人,经颁布实施后给予编制经费补贴。(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安监局、花炮检测中心)
第八条 健全人才服务体系
(一)支持本地职业学校新开设全日制烟花爆竹相关专业,当年招录新生达到35人以上,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学习办学经费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本地企业接纳毕业新生就业3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补助。企业与国内外全日制本科院校合作培训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或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培训经费超过5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给予经费总额的2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财政局、市陶瓷烟花职校)
(二)激励技术人才成长,本市花炮企业员工新获得人事部门颁发的花炮行业中级技术职称和中级技能职称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得花炮行业高级技能职称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花炮局、市房产局)
(三) 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新引进或在本市花炮企业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外地花炮专业人才,与本市花炮企业签订,续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地购房的,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分3年按30%、30%、40%比例拨付。(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花炮局、市房产局)
第九条 加强花炮品牌宣传
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中国名牌产品”、“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初次获得“湖南著名商标”、“湖南国际知名品牌”“湖南省名牌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获得“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品牌示范或质量标杆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省级鼓励企业申请以马德里商标注册为主的国际注册,对企业在国外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财政局、醴陵检验检疫局)
第十条 完善花炮产业链
开辟“铁海联运”“水陆联运”“湘欧快线”花炮出口通道,吸引专业物流企业来醴落户,对新引进或组建一类花炮危货运输专业物流企业,在醴注册独立法人的,当年在醴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花炮局)
本政策适用的花炮企业为在我市登记注册,证照齐全且在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受到地级市以上的安全生产通报批评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其中,促进花炮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主要从加速推进整合提升、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优化企业审批手续、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企业规范化建设、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加强花炮品牌宣传、完善花炮产业链等十个方面,对醴陵花炮企业实施分类管理,予以一类企业重点扶持、二类企业引导提升、三类企业严格监管,从而加速推进醴陵花炮产业转型升级。
附:关于促进花炮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
第一条 加速推进整合提升
(一) 进一步健全烟花爆竹兼并重组、淘汰退出机制、引导三类企业自愿退出,退出补偿按《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实施发案>的通知》(醴政办发【2016】12号)规定执行,力争到2017年末我市烟花爆竹企业总数控制在240家左右。(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各镇、各街道、长庆示范区)
(二) 一类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其他花炮企业并实行统一法人管理的,在被收购、兼并、重组企业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按照退出补偿标准的80%予以奖励。二类企业符合同等条件的,按退出补偿标准的40%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财政局)
(三)本地黑火药生产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同类企业组建股份制集团公司,实现“五统一”并通过省级安监部门验收的,每收购一条生产线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花炮局、市财政局)
(四) 收购、兼并、重组其他花炮企业的一类企业,以及 收购、兼并、重组其他花炮企业且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二类企业,办理厂区建筑和道路用地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时,经企业提出申请并完善招拍挂的前期手续后,按国土资源部门的挂牌价,由产业发展基金借给企业进入双控账户,企业从双控账户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摘牌后,财政按土地出让金的90%返回给企业的双控账户,用于偿还产业发展基金借款。(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五) 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该上市企业首发募集资金总额60%以上投入醴陵范围内的,根据首发募集资金额,按照以下三个档次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以下的(含3亿元,境外上市以首发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3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对总部设在醴陵的,奖励标准提高至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 对因上市成功、兼并重组、抛售限售股后,企业高管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00万元——1000万元的,将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补助给个人;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将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补助给个人;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将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补助给个人;在5000万元以上的,将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补助给个人。以上奖励资金须用于醴陵范围内的投资置业。(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第二条 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在我市新成立的省级、国家级技术开发中心、实验工程中心和检测中心并获得相关资质认可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0万元。(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花炮检测中心、醴陵检验检疫局)
(二)花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享受市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固定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包括焰火燃放场和观礼台、花炮总部大楼、物流仓储基地等,实行“一事一议”单独制定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支持我市花炮商会、协会做实做强,对商会和协会组织开展花炮展会,专家论坛,行业学术研讨,考察调研。行业协作等有益于我市花炮产业发展的活动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花炮总商会)
第三条 支持企业扩展市场
(一)鼓励花炮企业在醴陵境外控股或买新地区经营权扩大市场份额。内销企业在醴年纳税额较上年增长3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等额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按照各镇(街,长庆示范区)花炮出口企业已税收入6%的比例,等额拨付专项资金至各镇(街、长庆示范区),由镇(街、长庆示范区)负责统筹是使用,用于鼓励扩大花炮出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镇、各街道、长庆示范区)
(三)外地企业来醴设立花炮经营公司或办事处,除按我市有关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执行外,对其在本地下单、生产、纳税的新增业务订单按销售收入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6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商务局)
(四)花炮企业参加国际性或境外重大展会,对其展位费给予40%的补助;参加国内主产区组织的展会,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第四条 优化企业审批手续
(一)优先支持一类企业完善行政审批。一类企业完善规划、土地、林业、环评等行政审批手续,由市花炮局牵头,推行委托代理制,实行集中报批、集中审批。(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对一、二类企业完善规划、土地、林业、环评等行政审批手续涉及的醴陵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标准的30%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在用地规划中统筹保留用地指标,优先满足一、二类企业通过新一轮行政审批改扩建的行政需求;花炮企业办理用地手续只需报批建筑和硬化道路占地面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企业周边安全条件保护条款,严禁在厂区外部安全距离内新建与烟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冲突的建筑或设施。(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各相关镇)
第五条 拓宽融资渠道
(一)以产业发展基金与银行合作,先期建立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今后视业务拓展情况增加注资,合作银行需按1:8以上的比例放大,专门针对花炮企业发放贷款,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成本,延长还款期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花炮局)
(二)发挥省农信担保公司醴陵办事处的桥梁纽带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一、二类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帮助其解决担保难的问题。(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
(三)年纳税200万元以上(外销)或100万元以上(内销)的一类企业,新增贷款数数额200万元以上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企业获得年度贴息总额最高为30万元。符合同等条件的二类企业可获得30%的贴息,年度贴息总额最高为20万元。新增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3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不予贴息。(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财政局)
第六条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一)对新获得发明专利的花炮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6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花炮行业管理部门鉴定或评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研发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按最高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
(二)一类企业新申报科研项目或课题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符合条件的二类企业按一类企业标准的60%享受奖励。(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
(三)支持研发,改进,生产特色优势产品(包括喷花类、吐珠类、小炮弹类、旋转及旋转升空类、线香类、玩具类)的一、二类企业进行改扩建,支持具备同等级生产条件的一、二类企业进行变更登记,转产特色优势产品。(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
(四)鼓励企业开展花炮机械难题攻关,重点奖励裸露药物即产即用机械的研发,经花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新研发的国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的,按照核定设备金额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第七条 推进企业规范化建设
(一)对新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验收的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
(二)对领衔编制花炮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本地单位或个人,经颁布实施后给予编制经费补贴。(牵头单位:市花炮局,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安监局、花炮检测中心)
第八条 健全人才服务体系
(一)支持本地职业学校新开设全日制烟花爆竹相关专业,当年招录新生达到35人以上,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学习办学经费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本地企业接纳毕业新生就业3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补助。企业与国内外全日制本科院校合作培训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或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培训经费超过5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给予经费总额的2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财政局、市陶瓷烟花职校)
(二)激励技术人才成长,本市花炮企业员工新获得人事部门颁发的花炮行业中级技术职称和中级技能职称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获得花炮行业高级技能职称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花炮局、市房产局)
(三) 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新引进或在本市花炮企业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外地花炮专业人才,与本市花炮企业签订,续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地购房的,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助,分3年按30%、30%、40%比例拨付。(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花炮局、市房产局)
第九条 加强花炮品牌宣传
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中国名牌产品”、“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初次获得“湖南著名商标”、“湖南国际知名品牌”“湖南省名牌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获得“株洲市市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品牌示范或质量标杆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省级鼓励企业申请以马德里商标注册为主的国际注册,对企业在国外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花炮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财政局、醴陵检验检疫局)
第十条 完善花炮产业链
开辟“铁海联运”“水陆联运”“湘欧快线”花炮出口通道,吸引专业物流企业来醴落户,对新引进或组建一类花炮危货运输专业物流企业,在醴注册独立法人的,当年在醴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花炮局)
本政策适用的花炮企业为在我市登记注册,证照齐全且在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受到地级市以上的安全生产通报批评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