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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监局通报烟花爆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发布时间:2017-02-09 14:26:24 点击:0

       山西市场导报讯(记者 阎建军)近日,省质监局通报对全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销售的烟花爆竹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样56个批次,其中鞭炮9个批次,双响炮3个批次,烟花44个批次,涉及54家省外生产企业(我省无生产企业)。引火线有4个批次的商品部件不合格,不合格商品占到7.1%,不合格问题主要集中在引燃时间短和无绿色引线上。有2批商品标志不合格,不合格商品占到3.6%,主要表现为“警示语”的字体高度小于4mm。
       本次抽查依据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要求,组合烟花主要对包装、外观、部件、结构与材质、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燃放性能和标志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双响炮、鞭炮、喷花主要对包装、外观、部件、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燃放性能和标志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总的来看,经过近几年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社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严格把关,全省烟花爆竹商品质量有了明显改观,抽查合格率逐年提升。本次监督抽查烟花爆竹商品的合格率比去年提高了4.7个百分点,是近几年来抽查烟花爆竹商品质量反映最好的一次。尽管如此,我省市场上爆花爆竹商品质量仍然不容乐观,消费安全、经营安全问题仍需引起相关监管部门和经营者、消费者的高度重视,严格防范各类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的发生。
       引火线的不合格问题主要集中在引燃时间短和无绿色引线上。在本次抽查中,由永济市安良烟花鞭炮经销处经销的标称湖南省醴陵市白兔潭金盛花炮厂生产的500型/包金盛牌啄木鸟炮和运城市风陵渡录海土产日杂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上栗县祥和出口花炮厂生产的500型/包盛世祥和牌啄木鸟红炮,其部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志的产品警示语不醒目,不易起到警示告知义务,易使燃放者错误燃放,留下安全隐患。在本次抽查中,由河津市辉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上栗县国生出口花炮厂生产的1000型/包剑兰牌精品王中王鞭炮和侯马市新年年旺日杂门市部经销的标称醴陵市隆泰出口花炮厂生产的1000型/包隆泰牌电光花皮炮,其部件、标志均不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