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
发布时间:2017-01-09 10:48:53 点击:0次
(齐鲁壹点记者 丛书莹)春节临近,市政府安委会日前对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零售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两个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少于50米,严禁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要求指出,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结合《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是否落实配送制度;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竹物等危险物品;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是否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是否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零售单位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以及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是否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是否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对排查出的事故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许可证发放数量和经营范围,从源头上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做到一证一点,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严禁超量存放,严禁销售违禁产品,两个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少于50米,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