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吸取德州市德城区“12.24”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6 11:26:00 点击:0次
鲁安办明电〔2016〕1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2016年12月24日15时许,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九龙庙村一村民出租房内,河北省居民乔某与当地房主盖某非法组织生产升空类烟花双响时发生爆炸,造成现场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副省长孙立成、张务锋,省政府秘书长王华先后作出批示,要求针对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存储进行彻底检查,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通报各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德州市德城区“12.24”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截止今年11月,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全部关闭退出,之后,市场需求全部依赖外省供给。在市场和利益驱动下,一些拥有烟花爆竹生产技能的人有可能铤而走险、私自生产,引起非法生产问题反弹。当前,全省已进入烟花爆竹经营和运输的旺季,企业储存量大,运输和装卸作业活动频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也容易发生,是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易发期。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刻吸取德州市德城区“12.24”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和近年来省内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狠抓措施落实,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集中排查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采取包村(居)、包户(场所)、包人的方式,发挥摩尔探测仪等先进设备的作用,实行“人防、技防”相结合,对辖区内可能藏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业户的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闲置厂房、出租房、偏僻地区的养殖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关闭退出后的生产企业工(库)房等可疑场所,强化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和有生产传统地区的排查,切实做到排查一片、放心一片,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取缔,并追踪溯源,强化源头管控,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非法生产原材料的来源,深入追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成品的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和单位,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环节安全专项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针对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特点,明确检查内容,细化工作方案,从现在开始到2017年4月底,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环节安全专项检查。
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零售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要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加强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储存、装卸搬运和销售环节的安全检查。对已关闭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及时提请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力量安全拆除和妥善处理烟花爆竹生产设施、设备。
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要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细化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犯罪活动。
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产品包装、标识等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的处理工作。
四、广泛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专栏和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烟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形成强大的“打非治违”舆论声势,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到合法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并安全正确燃放,避免燃放过程伤害事故发生。要健全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在本地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治违”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建立近年来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有生产技能操作人员的从业、居住等情况档案,定期进行跟踪核查和宣传教育,提高这类人员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市级领导同志至少检查2家烟花爆竹企业,县级领导同志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全部检查一遍。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工作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基层、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倒查,凡对群众举报、部门移送、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产生以及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辖区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政府、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管委会、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24日15时许,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九龙庙村一村民出租房内,河北省居民乔某与当地房主盖某非法组织生产升空类烟花双响时发生爆炸,造成现场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副省长孙立成、张务锋,省政府秘书长王华先后作出批示,要求针对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存储进行彻底检查,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通报各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德州市德城区“12.24”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截止今年11月,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全部关闭退出,之后,市场需求全部依赖外省供给。在市场和利益驱动下,一些拥有烟花爆竹生产技能的人有可能铤而走险、私自生产,引起非法生产问题反弹。当前,全省已进入烟花爆竹经营和运输的旺季,企业储存量大,运输和装卸作业活动频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也容易发生,是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易发期。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刻吸取德州市德城区“12.24”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和近年来省内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狠抓措施落实,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集中排查行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采取包村(居)、包户(场所)、包人的方式,发挥摩尔探测仪等先进设备的作用,实行“人防、技防”相结合,对辖区内可能藏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业户的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闲置厂房、出租房、偏僻地区的养殖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关闭退出后的生产企业工(库)房等可疑场所,强化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和有生产传统地区的排查,切实做到排查一片、放心一片,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取缔,并追踪溯源,强化源头管控,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非法生产原材料的来源,深入追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成品的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和单位,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环节安全专项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针对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特点,明确检查内容,细化工作方案,从现在开始到2017年4月底,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环节安全专项检查。
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行为,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零售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要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加强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储存、装卸搬运和销售环节的安全检查。对已关闭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及时提请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力量安全拆除和妥善处理烟花爆竹生产设施、设备。
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要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细化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犯罪活动。
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产品包装、标识等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将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安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的处理工作。
四、广泛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专栏和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烟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形成强大的“打非治违”舆论声势,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到合法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并安全正确燃放,避免燃放过程伤害事故发生。要健全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在本地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打非治违”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建立近年来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有生产技能操作人员的从业、居住等情况档案,定期进行跟踪核查和宣传教育,提高这类人员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的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市级领导同志至少检查2家烟花爆竹企业,县级领导同志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全部检查一遍。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工作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基层、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倒查,凡对群众举报、部门移送、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产生以及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辖区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政府、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管委会、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5日
201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