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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督查 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设在居民楼

发布时间:2016-12-13 11:33:32 点击:0

原标题:为确保元旦及春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督查
  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设在居民楼
  中国甘肃网12月1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张云) 12月12日,记者从省安委办获悉,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元旦及春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省安委办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并开展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批发企业
  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据了解,督查工作从2016年12月12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是否严格执行;是否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对从业人员加强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掌握相应的安全、应急知识和能力;是否严格使用烟花爆竹产品流向信息系统和安全买卖合同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产品严格按规定张贴标识码;仓储条件是否满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是否安装有符合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是否真实记录出入库记录;是否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是否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批发企业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产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零售企业
  专卖店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
  对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要重点抽查: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零售场所是否实行专店销售,专店的面积是否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其距离是否超过50米;是否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情况,是否存在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情况;零售店是否存在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和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