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枣庄市山亭区城头花炮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4 10:32:50 点击:0次
鲁安监函字〔2016〕110号
枣庄市安监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注销枣庄市山亭区城头花炮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枣安监发〔2016〕148号)收悉。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退出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0号)部署要求,枣庄市山亭区城头花炮厂已终止烟花爆竹生产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4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研究,省局决定依法注销枣庄市山亭区城头花炮厂“(鲁)YH安许证字〔2015〕010017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你局及时将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收回并上交省安监局,并督促指导企业妥善做好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黑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清理处置等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