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多措并举 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发布时间:2016-11-20 15:34:12 点击:0次
齐鲁网莱芜11月17号讯(记者庞军 莱芜台张波)记者从莱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莱芜市安监局强化企业经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深入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监管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是深化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落实“六严禁”的规定。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烟花爆竹零售点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的规定。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是加强资金投入。扎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争取专项财政资金,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专家查隐患和联合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制定了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构建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聘请全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负责人为义务巡查员,定期巡查周边有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是严格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许可。今年各区下发了《2017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严格申办条件、申办程序、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控制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数量,力争比201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数量减少20%。
一是深化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落实“六严禁”的规定。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烟花爆竹零售点严格落实“两关闭”、“三严禁”的规定。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是加强资金投入。扎实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争取专项财政资金,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专家查隐患和联合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制定了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构建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聘请全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负责人为义务巡查员,定期巡查周边有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是严格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许可。今年各区下发了《2017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严格申办条件、申办程序、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控制审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数量,力争比201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数量减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