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烟花爆竹整治方案”零售场所至少10平米
发布时间:2016-11-14 10:09:10 点击:0次
遇上好日子,有些市民认为放些烟花是图个高兴,还有许多市民认为通过严管燃放可以让咱们济宁的“蓝天繁星天”越来越多。眼看“两节”临近,我市印发了《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等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如果您是一名烟花爆竹批发商,这些内容要看仔细喽!该《方案》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同时,我市将重点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形式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此外,我市将组织精干力量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其中,对曾从事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户、重点人实施重点管控。对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济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