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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未来2年淘汰三成烟花爆竹企业 主动退出企业可获奖补

发布时间:2016-09-23 17:53:24 点击:0

       株洲新闻网9月22日讯(记者 廖喜张)引导全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退出,2016年、2017年分别退出70家和50家,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近日,市政府办公布《株洲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治理和关闭退出工作总体方案》,明确将用2年时间淘汰三成烟花爆竹企业。
      未来2年将淘汰三成烟花爆竹企业
       根据该总体方案,株洲将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用2年时间引导全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退出,预计退出120家企业,占全市烟花爆竹企业总数的近30%(截至今年7月,株洲有烟花爆竹企业421家)。其中2016年退出70家,2017年退出50家。
       哪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退出?据介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反公安、安监、国土、林业、环保、工商、质监、税务和消防等国家法律法规,应依法予以关闭的;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
       主动退出企业至少可获得省市奖补
       省、市财政将拿出专项资金对符合要求的退出企业给予奖励补偿。总体方案中显示,省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市县奖励、补助实施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退出、员工工资的清偿、转产扶持及实施关闭等费用支出,测算标准为:爆竹企业50万元/家,烟花企业(含黑火药、引火线,下同)100万元/家;对市县整体退出的县(市、区),额外奖补爆竹企业5万元/家,烟花企业10万元/家;对2016年底提前完成退出验收的,额外奖补爆竹企业2万元/家,烟花企业5万元/家。
       市级奖补资金标准按爆竹企业12.5万元/家,烟花企业(含黑火药、引火线)25万元/家;对实现整体退出的县市区,额外奖补爆竹企业1.25万元/家,烟花企业2.5万元/家;对2016年底提前完成退出验收的,额外奖补爆竹企业0.5万元/家,烟花企业1.25万元/家。但2017年12月31日以后,符合烟花爆竹企业退出条件,又不主动申请退出的,将依法强制关闭且不享受退出相关奖励政策。
       以下6种情形的企业将不纳入奖补范围:
       被兼并重组仍在生产烟花爆竹的;
       事故导致依法关闭的;
       被安监部门予以吊证处罚后依法关闭的;
       曾享受过项目迁建补偿(赔偿)的;
       吊(注)销证照后仍擅自组织生产的;
       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全国烟花爆竹攻坚工作以前(2014年3月2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