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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调整烟花爆竹经营模式管理方式 切实保障安全稳定

发布时间:2016-09-22 09:33:14 点击:0

​       齐鲁网潍坊9月21日讯(青州电台 王复明 张国荣)为进一步加强青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和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日,新制定烟花爆竹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实施方案。现已开始落实执行。
       青州市按照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改变经营方式,改变审批办法,创新监管方式等步骤,经营方式由常年经营和临时经营统一为常年经营,审批时限由每年一审批改为每两年一审批,利用三年时间,烟花爆竹经营业户全部通过星级管理创建,形成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形式安全稳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参照以往青州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在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定点布局数值,综合各镇、街道、开发区人口、行政村数量及区域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经营单位资料和安全条件的初审,负责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配合安监局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青州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对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经营单位完成初审和日常监管工作;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完成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配合公安、安监部门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供销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
       烟花爆竹经营模式的调整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是安全生产新形式下的需要,青州市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凡对群众举报、部门移交、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经营企业(单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业户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规定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经营条件,守法经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