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记者从南京六合区政府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六合区雄州街道核心区相关区域(详见示意图)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也意味着,南京市自2015年起实施的《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相关禁放范围明年元旦起进一步扩大。
自2015年元旦起南京对烟花爆竹“限改禁”
《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该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为常年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禁放区域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2016年春节南京空气获环保部点赞
2015年是南京市实施燃放烟花爆竹“限改禁”的第一年。禁放一年多时间,成效明显;尤其在往年烟花燃放密集空气频发重度污染的春节期间,南京市空气质量在2016年春节同期明显改善,多日持续优良,获环保部点赞。
六合区雄州街道核心区纳入禁放范围
记者昨天从南京六合区政府获悉,在《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基础上,此次新发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在六合雄州街道以下范围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机场东路招兵河路口—机场东路沿线以南—机场东路与方州桥路口—机场东路沿线以西—机场东路与雄州东路路口—雄州东路沿线以北—雄州东路与宁六公路路口—宁六公路沿线以西—宁六公路与宁连高速路口—宁连高速沿线以东—宁连高速与滁河交会处—滁河与招兵河交汇处—招兵河沿线以东—机场东路招兵河路口。
同时,未列入禁放的区域,禁止在文保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者罚款500元
违规燃放者,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讯问查证,并依法给予500元罚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非法销售、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实予以奖励。
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