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明年底 宁乡至少退出38家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红网宁县9月7日讯(通讯员 熊胜兰)9月7日,湖南省宁乡县召开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动员大会,鼓励和引导宁乡县应退出的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动退出,明确到2017年底,全县退出生产企业38家以上,保留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法达标生产。
按照省市要求,至2017年底,宁乡县必须压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0%以上、必须实现退出38家以上。根据宁乡县实际,能退出、应退出的企业应全部实现退出。会议明确,符合下列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要坚决落实退出要求: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该依法予以退出的;违反国土、林业、环保、规划、水务、规建、消防、税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自2014年3月25号(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全国烟花爆竹攻坚工作开始之日)起,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两证在有效期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会议同时明确,安全生产许可证在2016年12月31号前到期并符合退出条件的企业,必须在2016年申请退出;2017年12月31号以后,符合退出条件,又不主动申请退出的,将依法强制关闭且不享受退出相关政策。保留的生产企业必须达到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会议明确了相关奖补政策,自2014年3月25日起,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两证在有效期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并按规定程序申报验收合格的,给予奖补。县财政按照省财政奖补总金额的一半进行配套,用于2016年自愿退出企业的奖补,2017年退出的将不再享受县级配套奖励资金。同时,我县结合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2014年-2016年缴纳税收、工房栋数、机械化改造、“三库”整改、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等情况制定了退出奖励补偿方案,统筹安排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奖补到各自愿退出的企业、工区和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