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行业新闻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防范安全事故 聊城市区禁止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发布时间:2016-09-08 09:06:45 点击:0

        中国山东网聊城频道9月7日讯 (记者 王超) 记者从聊城市安监局获悉,2018年底前,聊城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将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据了解,聊城将从严审批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特别是属于“两关闭”、“三严禁”情形的要严格依法查处、清理规范。
  同时,严格控制新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程序。今后凡是新申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先向其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报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拟建烟花爆竹仓库的位置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等。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安监总局65号令规定要求,对提交申请材料的内容、格式进行初步核查,并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出具书面意见,连同企业有关申请文件、资料一并报送聊城市安监局。
     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