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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公安局进一步抓好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

发布时间:2016-09-02 16:07:30 点击:0

       齐鲁法制网9月2日讯(通讯员 赵雪)为坚持不懈地抓好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近日,邹城市公安机关在强化宣传、积极预防的同时,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限放令”,全方位开展巡逻检查,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全面加强“限放”宣传。该局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组织民警采用张贴通告、标语等传统方式和报纸、电视、广播等公众媒体以及微博、微信、互联网等自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同时,各城区派出所组织民警针对店铺开张、婚丧嫁娶等重点人群,采取电话(短信)提醒、当面告知、登门宣传等形式,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主动对重点人群上门宣传800余人次。
  全方位开展“限放”巡查。该局治安大队和城区各派出所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全方位巡逻查控网络。每日7时至23时,城区各派出所组织民警带队开展不间断限放巡查,屯警街面,加大对沿街商铺、扎彩虹门的饭店、小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频率,及时发放限放告知书,确保无违规燃放案件发生。同时治安大队加强督导,每天对各单位巡查情况、告知单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查缺补漏对未告知到位的及时告知。
  严厉打击查处违规燃放行为。该局治安大队会同各辖区派出所对群众举报和巡查组巡查的线索,加大对违规燃放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期间,各派出所分别查处多起违规燃放行为。
  8月12日,千泉派出所限放巡查人员沿城区平阳路巡逻至雍景苑附近时,发现雍景苑南门口有人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巡防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制止,并对违规燃放人员尹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19日,府前派出所限放巡逻队员在辖区内开展限放巡查,当巡逻至南开街时,发现某网吧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巡防队员立即制止了燃放行为,并将店主李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李某在明知城区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情形下,仍然违规燃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