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烟花爆竹企业8月15日起可申请复产
发布时间:2016-08-10 10:35:29 点击:0次
红网株洲站8月8日讯(分站记者 聂千川 通讯员 姜劲)湖南省株洲市高温天气即将结束,停产2个多月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陆续复工生产。今日,记者从湖南省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8月15日起,株洲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可向当地安监部门申请复产。
不过存在以下9种情况的烟花爆竹企业将不得复工生产:1.企业法人代表、生产厂长(含分厂)、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未经烟花爆竹安全知识考核合格不复工;2.未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复工;3.厂区分区不明确,生产区与生活区无可靠隔离不复工;4.药物管控不到位不复工;5.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和多股东分线各自组织生产的不复工;6.存在私搭乱建工(库)房、改变工(库)房设计用途的不复工;7.机械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复工;8.“三库”(药物总库、中转库、成品库)的配置以及建筑结构的达标改造未按标准整改到位不复工;9.“四防”(防雷、防火、防静电、防护屏障)安全设施达标改造不到位不复工。此外也可根据各县(市)区实际,增加、细化验收标准。
根据要求,企业要对照复产条件进行自查自改,监管部门要组织安监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经各县(市)区安监局、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后,报株洲市安监局审批,株洲市安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上报企业视情进行抽查。达标企业将允许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