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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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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绵阳市城区二环路以内禁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6-07-29 14:01:49 点击:0

       从明年1月1日起,不管婚丧嫁娶、生日喜庆,还是逢年过节,绵阳城区二环路以内都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7日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绵阳城区二环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
       会议认为,上述议案符合生态绵阳、平安绵阳建设及文明城市建设实际。会议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在绵阳城区二环路以内,西至二环普明立交,北至二环石马立交,南至二环塘汛立交,东至绵盐路、绵梓路沿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2010年1月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的《绵阳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爆竹声声辞旧岁”。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这看似热闹与喜庆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隐患与环境污染等危害,燃放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喜庆就变成了悲伤。
       相关资料显示,全国每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事)件屡有发生。近年来,我市每年均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受损的案(事)件。其中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三年春节期间,我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就达16起。
       此外,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金属氧化物粉尘,对大气环境造成较大污染,极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燃放产生的碎片、残留物通过下水道流入江河还会污染水源。
       从2010年绵阳城区烟花爆竹实行“禁改限”以来,市公安局每年都要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或提案。城区燃放点周边居民对燃放产生的噪音、空气污染也投诉不断。从我市职能部门的民意调查结果来看,春节期间不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人数远远多于需要燃放的人数,大多数群众支持在城区二环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禁改限”燃放点片区的青年广场、五一广场、铁牛广场、左岸丽舍外河堤周围受访群众支持禁放比例较高。
      调查 绝大多数市民赞成禁放烟花爆竹
      去年5月,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等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就绵阳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事项进行协商。由市公安局牵头,委托国家统计局绵阳调查队开展专项调查。绵阳调查队以问卷调查方式,调查了绵阳城区五桥以内16岁至70岁的常住居民,以该区域内居民家庭户数为抽样框,采用多阶段抽样,共抽取20个社区,每个社区分配30个样本单位开展调查。结果显示:70%以上居民认为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城区二环路范围内是否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专项调查也显示,60%以上市民赞成二环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7月,市政府就绵阳城区二环路范围内是否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广泛征求意见,绝大多数人同意在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借鉴 多个城市已实行“禁放令”
       据了解,在全国文明城市中,绝大多数都在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其中,马鞍山、重庆渝北区、苏州、南通、烟台、宁波、广安在主城区禁放,大庆实行全面禁放,成都在三环以内禁止燃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国内其他城市也越来越多。我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在城区二环路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利于提高城市形象。
       顺应民情民意,借鉴国内各地做法,市政府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提交了绵阳城区二环路以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并取消烟花爆竹“禁改限”设立的6个销售燃放区。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
       据了解,从1995年至今,绵阳城区经历了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再到禁放的过程,每次变化都是根据现实,实事求是地反映百姓呼声。在记者采访中,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不管是限制还是禁止,都是对民意的回应,对百姓关切的回应,是绵阳文明城市建设、形象提升的需要。
来源: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