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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安多举措确保烟花限放工作有成效

发布时间:2016-07-27 15:01:25 点击:0

        胶东在线消息(记者 敏胜)由于市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烟台文明城市形象,烟台公安部门在春节等重点时段出台多项举措,确保烟花限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据烟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治安大队大队长曲海波介绍,我市于1月22日发布通告,在市区实行更为严格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规定燃放的时间比往年缩减一半、区域扩大一倍。从限放情况看,效果较为明显。据环保部门监测,受燃放烟花鞭炮等因素影响,我市市区除夕、初一(允许燃放时间)空气质量指数(AQI)分别为103、179,初二至初六,逐渐变好,分别为81、58、50、43、53,达到优良级别。其中初四、初五市区空气质量为优。另外,今年市区烟花爆竹销量也大幅度下降,总量比往年减少了约50%,鞭炮垃圾减少了约70%。
  为确保限放成效,市政府通告发布后,市公安局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狠抓工作部署。先后4次下发通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与市宣传、安监、城管、环保、教育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二是狠抓宣传发动。根据全市方案要求,会同市委宣传部向市直各新闻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工作的通知》,统一制定了限放宣传口号,广泛宣传限放有关规定。期间,徐景华副局长发表电视讲话,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加强了与胶东在线等媒体的联系与沟通,适时宣传报道限放工作情况、典型案例等。目前已组织媒体宣传237余次。三是狠抓案件查处。各区公安机关普遍由分局领导带队,组织治安、巡警、交警、限放区派出所和机关巡逻力量,深入辖区违规燃放易发的居民小区、单位、商店等,集中进行巡查。正月初二、初三、初七、初八等重点时段,还增加力量,加强了巡查频率和密度,并将限放区域划分为多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安排至少一组警力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的,依法予以处罚。截止目前,市区共制止违规燃放行为730起,批评教育190人,查处违规燃放行为41起,处罚46人,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3起,收缴烟花爆竹770箱。
  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也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层层召开会议进行传达部署。工作中,各区组织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及有关部门,深入居民小区、单位,采取张贴、悬挂标语、口号、入户发放材料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在春节期间,各区普遍成立了巡查队,深入开展了巡查工作。教育部门通过家长微信群等方式督促遵守限放新规,保护环境,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城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在城区主要街道过街天桥悬挂横幅,在室外电子屏幕上宣传限放规定、口号。环保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在春节期间定时检测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安监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了市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消除了隐患。截止目前,共设立宣传板122个、悬挂横幅248条、出动宣传车132台次、发放宣传材料23000余份,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450个、清查市场、商店1117个。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与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组织各区公安机关,持续不断地开展限放管理工作。加强重点时段巡逻检查,组织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婚庆公司、酒店宾馆、商铺等,上门宣传,与单位负责人和经营者面对面宣讲限放规定,动员他们在自觉遵守限放规定的同时,做好本单位人员和婚庆喜主的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确保限放规定落实,巩固限放管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