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行业新闻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辽宁省严把“四关” 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

发布时间:2016-07-16 21:05:31 点击:0

        近日,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出台《辽宁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突出严把“四关”,目的是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严把隐患排查关 注重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借鉴事故教训,查找存在的风险漏洞与薄弱环节。抓住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致灾因素,排查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重视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排查特殊作业的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和安全规程。严格风险评估论证管理,排查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可能潜在的风险和隐患。进一步明晰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严打非法违法小炼油、小化工以及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窝点、场所;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严把风险治理关 绘制省、市、县三级以及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完善本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 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对重点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有效管控。 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总局13号公告的,一律停止使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辖区内涉及此类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详细排查。 督促企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周边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各地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并建立排查档案。 继续推动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审查时,要将“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是否按要求设置自控系统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要加强试生产安全管理。企业试生产前要明确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要加强试生产前各环节安全管理。要制定试车方案,确认试生产条件。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对承包商要实施资质审查、教育培训、检查考核管理,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对检维修及动火等特殊作业实施专业化监管。 采用新工艺、新配方的企业必须经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开展反应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严禁采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及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 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强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仓储经营单位的仓储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 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严厉处罚;对属于“两关闭”的零售经营单位,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对存在“三严禁”“六严禁”的零售和批发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停业整顿。 严把应急处置关 要针对地区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并及时评估和修订,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行企业应急处置方案专业化、简明化、卡片化。 严把防控体系关 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控制,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硝化棉等易燃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项目审批。严格落实我省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保持全省批发企业现有设点布局不变,数量不增。严格烟花爆竹批发及零售经营许可审查,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方案》同时还要求各市、各有关单位要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突出重点,精准发力,采取措施。要以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重点,开展检查排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措施严肃查处理。(来源:辽宁省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