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二环内将全面禁燃 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
浙江在线6月30日讯 不管婚丧嫁娶,还是逢年过节,金华市区二环线范围内任何时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我市禁燃限燃将不再是一纸通告,而是要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明确。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金华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办法》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目前正在市政府法制办官网上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计划于下半年出台实施。
届时,全市行政区域内拟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市区二环以内实施全面禁燃,其他区域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也有一系列限制性规范要求。
禁燃减霾效果立竿见影
大气污染、雾霾频发,节假日燃放的烟花爆竹也是罪魁之一。近年来,市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对禁燃限燃呼声强烈。我市专门成立了气尘合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大气治理十大专项行动,其中一项就是针对烟花爆竹的禁燃限燃。
2015年元旦开始的金华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通过大力度推进、大范围宣传、大密度防控、大决心查处,绿色过节、文明过节等理念深入人心。2016年春节假期,市区基本无烟花燃放,历史性地创造了一个安静祥和的春节。
调查显示,金华市区实施禁燃限燃,百姓支持率达90%以上。得益于此,2016年除夕至正月初六,市区PM2.5浓度均值为53μg/m3,同比下降57.6%;空气质量指数优良天数比例为85.7%,同比提升42.8%;消防管辖火灾事故同比下降26.2%。
“烟花爆竹禁燃限燃是一项长期工作,仅仅发放通告是不够的,必须完善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以政府规章形式规范市区烟花爆竹禁燃限燃,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我市将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管理,列入今年政府规章的制订计划。今年1月,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工作组进行起草,并先后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完善,计划年内完成相关程序,出台实施。
二环内禁燃二环外限燃
市区二环内划定为全面禁燃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那么,二环之外是不是就可以不受限制随意销售和燃放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是禁燃品种有限制,办法拟规定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禁止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和规格,并由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相应的,烟花爆竹的批发和零售商,也不得销售这些禁燃的烟花爆竹品种。
其次是燃放地点有规定,二环以外的九大类地点和区域也实施禁燃,包括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禁燃限燃地点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燃放行为要文明,办法规定在禁燃区域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得向人群、车辆、树木、公共绿化地等处抛掷燃放;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船舶的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除了划定的禁燃区域外,市政府还可根据实际对市区范围内禁燃限燃的区域和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各县(市)政府可对本行政区域内禁燃限燃的区域和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今后市区将逐步扩大禁燃限燃区域范围,最终全面实现禁燃。
违反禁燃者将受到处罚
禁燃限燃立法后,单位和个人若违反禁燃规定,将如何进行处罚?
通过此次建立政府规章,我市将首次对各类违反禁燃的行为明确相应的处罚规定,除责令停止违禁行为外,还将进行数额不等的罚款。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数额最高的,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我市全域禁止生产烟花爆竹,若发现有单位和个人擅自生产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产,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在禁燃区销售烟花爆竹,或在禁燃区外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也将面临同样严厉的处罚,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竹爆竹的个人和单位,我市规定由公安部门实施处罚。其中,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燃放我市禁止燃放种类、规格的烟花爆竹,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在对违反禁燃规定行为进行处罚,形成法律威慑的同时,我市还拟设立有奖举报机制,对举报违禁行为并查实的,可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