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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监管要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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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经营许可 监管产品流向——江西省安监局要求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16-06-27 09:53:45 点击:0

       近日,省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严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
  同时,省安监局积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及时予以查处,确保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安全。

  ◎文/记者陈利光

  依法行政
  加强安全监管职责
  《通知》指出,各地要全面、细致地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大排查,针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业户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统筹安排执法力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集中整改安全隐患。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经营企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要进一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产品信息流向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监管。
  据了解,新修订的《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对烟花爆竹原材料的管理进行了调整,将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氯酸钾、高氯酸钾、硫磺、铝粉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工原材料,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此,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的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严格在法定权限内履行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严格把关
  抓好经营许可工作

  去年以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已经实行“先照后证”,即企业先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安监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
  《通知》指出,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尤其是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建筑结构、“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到位。对新建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三同时”手续。
  《通知》还要求,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向安监部门提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申请的企业,凡提交的资料合法、齐全的,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区)安监局应在法定时限内下达受理通知书。经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应在法定时限内予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要落实责任制,做到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到位、内容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不走过场。”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联合执法
  加大“打非治违”力度

  就如何严密防范非法经营死灰复燃等各类严重违法生产行为,省安监局要求各地要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地要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零售网点“两关闭”,坚决落实零售点“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及时予以查处,确保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安全。
  此外,省安监局强调,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区)安监局负责颁发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要分年度将批发经营企业情况于每年的12月份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
来源:中国江西网